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关于2008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
公 告
为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个事业单位的26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遂宁市2008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和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地点:遂宁市人力资源市场(地址:遂州南路281号新世纪三楼)。
(二)报名手续
1、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到报名地点领取填写《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通过资格审查后,缴纳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费用。
2、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的须持本人户口簿审验。
3、200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4、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还应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及条件要求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4、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相关加分资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报名现场审查,市人事局进行监督。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
(六)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笔试收取考务费50元,进入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在领取面试(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时按规定缴纳面试(专业科目考试)费用。
五、考试
根据不同的岗位类别确定考试方法:A类岗位报考人员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B类岗位报考人员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专业科目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开考比例:公共科目笔试的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岗位要求及报考人员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招聘计划。
2、笔试时间: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5、笔试范围:参考《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复习大纲》。
6、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折合前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提供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和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在遂宁人事人才网、遂宁市人力资源市场公布。
(二)A类岗位人员面试
1、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并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三)B类岗位人员专业科目考试
1、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并发给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的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进入,对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人数低于1:2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的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
2、专业科目考试的范围和方式见《岗位表》。
3、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安排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公告。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
A、B类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A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0%+面试成绩×30%。
B类岗位考试总成绩:
1、实行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2、实行专业科目笔试和技能测试的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
七、体检和政审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以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进入。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报经市人事局同意后,由市人事局指定医院复查一次。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同意后,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在遂宁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并提供加分材料复印件(加盖审查单位印章),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确认。
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并发出确认通知书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2009年应届毕业生应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招聘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公告规定和要求,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把关,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全过程都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招聘考务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为保证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完成,欢迎社会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3、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遂宁市委组织部 0825—2256416
遂宁市人事局 0825—5866013、5866016
遂宁市交通局 0825—5867268
遂宁市财政局 0825—2316754
遂宁市计生委 0825—2226002
遂宁市老干局 0825—2223143
遂宁市卫生局 0825—5807872
遂宁市教育局 0825—2280942
遂宁市劳保局 0825—5863196
遂宁市文化局 0825—5809266
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驻市人事局纪检组 0825—5866007
附件:《遂宁市2008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
遂宁市2008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单位 |
经费 类别 |
主管部门 |
职位代码 |
岗位 类别 |
招聘 名额 |
专业技能要求 |
其它要求 |
专业科目考试 |
备 注 | |||
学历 |
专业 |
其它 |
考试方式 |
考试范围 | ||||||||
市计生药品器械管理站 |
全额 |
市计生委 |
08001 |
A |
1 |
全日制本科 |
法学、医学或计算机 |
|
年龄18-30周岁 |
|
|
|
市社保局 |
自理 |
市劳保局 |
08002 |
A |
1 |
本科 |
财务管理 |
|
年龄30岁以下 |
|
|
|
08003 |
A |
1 |
本科 |
中文 |
|
年龄30岁以下 |
|
|
| |||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
全额 |
市劳保局 |
08004 |
A |
1 |
全日制本科 |
法学 |
|
|
|
|
|
市投资评审中心 |
自理 |
市财政局 |
08005 |
A |
1 |
专科及以上 |
经济与贸易 |
|
|
|
|
|
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关工委工作岗位) |
全额 |
市老干局 |
08006 |
A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专业 |
|
|
|
|
|
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
全额 |
市老干局 |
08007 |
A |
1 |
专科及以上 |
中文 |
|
年龄32周岁以下 |
|
|
|
08008 |
A |
1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制 |
|
年龄32周岁以下 |
|
|
| |||
08009 |
B |
1 |
专科及以上 |
音乐学 |
|
年龄32周岁以下 |
笔试、面试 |
本专业相关 知识 |
| |||
08010 |
B |
1 |
专科及以上 |
舞蹈学 |
|
年龄32周岁以下 |
笔试、面试 |
本专业相关 知识 |
| |||
市航管处 |
全额 |
市交通局 |
08011 |
B |
1 |
全日制本科 |
海事管理 |
|
|
笔试、面试 |
本专业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 |
|
08012 |
B |
1 |
全日制本科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
|
笔试、面试 |
本专业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 |
| |||
市公路管理处 |
自理 |
市交通局 |
08013 |
B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公路与桥梁 |
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 |
工龄满3年以上 |
笔试、面试 |
本专业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 |
|
08014 |
B |
1 |
全日制本科 |
土木工程 |
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 |
工龄满2年以上 |
笔试、面试 |
本专业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 |
| |||
市运管处 |
自理 |
市交通局 |
08015 |
B |
1 |
全日制本科 |
交通运输 |
|
年龄30岁以下 |
笔试、面试 |
本专业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 |
|
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 |
全额 |
市文化局 |
08016 |
B |
1 |
本科 |
文化产业、中文 |
|
有从事文化产业相关工作经历 |
笔试、面试 |
本专业相关知识 |
|
市文学艺术创作办公室 |
全额 |
市文化局 |
08017 |
B |
1 |
本科 |
中文、艺术类专业 |
|
具有一定的音乐、舞蹈、主持或表演特长,以演出获奖证明为凭 |
笔试、面试 |
本专业相关知识 |
|
市中医院 |
差额 |
市卫生局 |
08018 |
B |
1 |
专科及以上 |
护理学 |
具有护师职称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
年龄30周岁以下;有在综合性医院及ICU工作经历 |
笔试、技能测试 |
本专业知识,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法律法规 |
|
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全额 |
市教育局 |
08019 |
B |
3 |
全日制本科 |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
能胜任专业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能课的教学 |
具备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备教师资格证(如没有,务必于3年内取得) |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技能测试(含讲课) |
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技能、讲授中职类专业理论课、考察本专业基本技能操作 |
|
08020 |
B |
2 |
全日制本科 |
服装设计 | ||||||||
08021 |
B |
1 |
全日制本科 |
电子商务 | ||||||||
08022 |
B |
2 |
全日制本科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